人們往往認為“歧視”是“不公平的區別看待”。但在經濟學上,“歧視”一詞是中性的,沒有任何感情色彩、沒有褒貶之分。即是說,區別看待是對的,但沒有公平與否之分。
人的一切行為都是其選擇的結果,而當人作出選擇時是總是需要區別看待——“歧視”的,可以這么說吧,人的一切選擇行為都是歧視的行為。當你打工只愿到深圳打時,是“地域歧視”;當你聽歌只聽女歌手的時,是“性別歧視”;當買東西只買便宜的時,是“價格歧視”。學生坐火車打八折是歧視,未成年人不能結婚是歧視,消防車能闖紅燈也是歧視——這些都是歧視和區別看待,但這些“歧視行為”你大概都不會反對吧?
其實,在企業招工時所實行的種種歧視行為,在本質上與上面所說的歧視行為并沒有什么不同,只不過是一樣的區別看待而已,并沒有什么褒貶之意。在就業市場上存在就業歧視不會“導致人力資源的不當配置和浪費”。相反,正是“就業歧視”的存在才使得人力資源得到了適當的配置和避免了浪費。招送水工只要年輕的是“年齡歧視”,這是因為他們力氣較大較能吃苦;招護士只要女的是“性別歧視”,這是因為她們較細心和較有耐心;招編輯只要本科以上的是“學歷歧視”,這是因為他們的知識面較廣較深。這些種種的“就業歧視”行為,都只是企業們在“取己所需”而已,這么做怎么可能會“增加社會的就業成本,降低社會福利水平”呢?
正是“歧視行為”把人們配置到了他們各自最能勝任的職位。也只有這樣,才能使社會得到更好的發展,進而為人們創造更多的工作職位。我們限制企業在招工時不能作歧視——作區別看待性的選擇,不但無助于增加哪怕是一個的工作職位,而且還會令人們的就業情況變得更加糟糕。試問,當企業招工時不問青紅皂白地見人就得招時,企業的效益會好起來嗎?經濟會發展起來嗎?整個社會的工作職位會多起來嗎?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有很多的“就業歧視”行為是沒有感情色彩的,是必需的,只有實行“就業歧視”企業才能找到合適的員工,才能發展。因此,我認為我們不應該立法反對就業歧視。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