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再就業和農民外出打工同是當前各級政府和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針對一些地方政府出臺的為解決下崗工再就業而排斥農民工的政策,民建中央副主席王少階和民建湖北省副主委蔡玲聯合建議,必須協調好下崗工與農民工之間的關系,盡快在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建立城鄉勞動力統一市場。
兩位委員指出,農民外出打工已成為農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渠道。以湖北省為例,目前該省外出打工者約有300萬,從1999年開始每年向家鄉的匯款超過150億元。2002年武漢市的農民人均收入增加了195元,其中100.7元來自打工收入。而在農業收入上,2002年湖北荊州市的蘿卜賣1元錢5斤,萵筍也賣1元錢5斤,如果農民要買1臺電視機或小型機器,需要賣多少斤農產品?
而另一方面,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下崗職工增加較快,城市就業壓力很大。由于農民工就業基本上還處于自發狀態,一些地方政府先后出臺了排斥農民工的地方就業政策,以把騰出的崗位“送給”當地下崗職工。例如,沿海某市政府最近出臺了企業吸納再就業人員就可減免稅收的規定,有的省份則限定在一定時間內不準使用外省民工,這都給農民工的就業造成很大的困難。兩位委員認為,片面采用這種顧此失彼的就業政策,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負面效應。比如不但會減少農民工的就業機會,還會促使企業降低在崗農民工的工資;這一政策實際上干預了企業的用工自主權;會制約地方經濟的發展,不利于縮小地區間差距等。
就此,兩位委員提出了給農民工創造平等就業機會、在民營經濟發達地區盡快建立城鄉勞動力統一市場的建議,具體方案如下:第一,廢除歧視農民工、外省工的就業政策,使用統一的城鄉勞動力登記證。這一做法的前提是要改變對地方政府就業政績的考核指標,把農民工就業和下崗工就業平等對待,考核主要看地方政府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第二,把政府對下崗工的暗補改為明補。對使用下崗工的企業實施稅收優惠,實際上是政府對下崗工的暗補,建議改為明補,即在下崗工獲得就業機會后,三年內仍可得到全部或部分原有的下崗生活保障費,這能增加下崗工再就業的主動性和競爭力。第三,改善相配套的就業硬件和軟件,擴大勞動力市場,發展多種形式的中介組織,建立就業信息網絡。第四,應把城鄉單向就業變為雙向,即同時可以有序引導下崗工到城郊實現再就業。
(來源:中國農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