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建議,應加快健全政府環保責任考核體系建設,以污染物總量、萬元GDP能耗和土地減少量的控制共同構成今后地方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環境指標,作為現有考核體系的補充。
葉青說,對一個領導、一個地方的合理評價不能僅以GDP為核心考核,只有將其他各項社會事業如環境保護、節約資源等都納入考察范圍,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才能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葉青說,要把地方經濟發展對環境的損害從經濟GDP中扣除,用環境指標給忽視環境的官員做“減法”,這有利于地方領導干部自覺樹立科學發展觀。
葉青介紹,建立中國特色的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在我國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許多技術上、制度上、觀念上的困難,更有許多尚待突破的學術領域,國外也沒有太多可供借鑒的經驗,如對森林覆蓋率、污染物排放、空氣質量、水質量等指標的基礎調查困難,指標難以量化。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統計局已在河北、遼寧等10個省市啟動以環境核算和污染經濟損失調查為內容的綠色GDP試點工作。在綠色GDP的推廣上,一方面要加大投入,一方面應該切實把我國環境狀況搞清楚,應本著求真務實、科學謹慎的態度,積極穩妥地全面實施試點工作。
對于政府環保問責制,全國人大代表、武漢市教育局副局長周洪宇提出了4點建議。
周洪宇提出,應盡快制訂有關法規,使問責法制化。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環境安全責任及環保部門的監管責任。對因失職、瀆職或不作為導致資源環境受到損害的,應實事求是追究責任,給予相應的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要使環保問責制具有震懾力。以嚴密詳盡的制度條文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行為進行約束,讓違規違紀、行政不作為的官員受到規章制度制約,把法規的震懾變成工作警戒,從而促進相關工作人員嚴謹認真地完成工作任務。
環保問責制必須建立在信息充分的基礎之上,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讓政府時刻處于公眾的視線之內,政府官員的一舉一動都要受到公眾的監督。要明確信息透明、公開的具體要求;做好民眾監督渠道的保障和反饋工作。
細化環保問責制,增強可操作性。對不同形式、程度的問責查究,問責的內容、程序,問責結論及復議和執行等,提出具體和規范化的要求。
一些代表表示,環保問責制應當也可以成為推動公民參與的契機與制度平臺。實施環保問責制的目的,就是要強化官員對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的責任心,強化政府領導人員的“環境責任人”意識,不僅追究“出問題”行政官員的責任,也讓那些四平八穩、無所作為的“太平官”加強“勤政”的責任感。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