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改革高等學校收費制度以來,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建立了一整套比較完善的政策體系用于資助困難學生,包括:
1.各種形式的獎學金制度。包括政府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定向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以及學校自行設立的各種獎學金,還有社會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專項獎學金。從2005年起,“國家獎學金”改為“國家助學獎學金”,增加了經費數量(從每年2億元增加到每年10億元),擴大資助范圍,修訂了管理辦法。按照新的管理辦法,由中央撥專項經費設立的這項助學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兩部分,其中國家獎學金用于資助5萬名品學兼優的貧困家庭學生,每人每年4000元;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53.3萬名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費開支,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
2.學生貸款制度。主要有3種貸款形式:國家助學貸款,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
3.勤工助學制度。高校通過組織貧困家庭學生在校參加適當的勞動,取得一定的補助生活的費用。勤工助學崗位主要有校內的助教、助研、助管崗位,以及參加學校的其他服務性勞動。
4.開展特殊困難補助。特殊困難補助,是各級政府和高校針對貧困家庭學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發性困難而給予的臨時性、一次性的無償資助。
5.學費減、免制度。對普通高校中部分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實行學費減、免,具體減免對象和額度由學校確定。
6.“綠色通道”制度。被普通高校錄取入學、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7.高校從所收學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資助困難學生。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還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一系列資助地方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政策和措施。社會有關方面也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開展各種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