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很多單位生產血液制品,管理混亂,制品質量差,按制劑審批的部份血液制品有的流入市場。據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1987年抽檢凍干人血漿,質量問題較多,特別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漏檢率較 高。而經血液傳播的傳染病除乙型肝炎外,還有目前無特異性檢測手段的非甲非乙型肝炎(NANB)、巨細胞病毒、EB病毒以及艾滋病(AIDS)病毒等,給人民健康造成很大威脅。因此,對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須嚴加控制,加強監督管理;為保證血液制品的質量和臨床使用安全,需對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供血站、血站等加以整頓。為此,特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本轄區內的血液制品的生產管理進行整頓。
一、血源管理:
1.整頓獻血隊伍,嚴格按照衛生部頒發的《獻血員體格檢查標準》,對獻血員進行健康檢查。關于《標準》中HBsAg檢查一項,應將靈敏度低的“反相間接血凝法(RPHA)”改為靈敏度高的“固相放射免疫法(RIA)”或“酶聯免疫吸附法(ELISA)”。對HBsAg陰性的獻血員,應進行乙型肝炎疫苗(10μg劑量)全程免疫,凡乙肝表面抗體陽性的獻血員,方可允許獻血。
2.把好血源質量關,防止采血污染。我部藥政局已組織編寫了《血漿單采手冊》,由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發行。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要按此《手冊》的要求參照執行。
3.根據國務院批準發布的《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要求對血液制品的血源監測,必須對獻血員進行艾滋病毒抗體檢測;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要努力創造條件,逐步開展獻血員的艾滋病毒抗體檢測工作。
二、血液制品生產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適合生產品種的工藝要求,合乎微生物操作的實驗室,無菌操作條件及保證安全的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冷藏設施以及相應的配套設備。
2.有受過嚴格訓練的主管技師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熟練的操作人員,能解決生產、檢定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且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正常。
3.有科學管理的職能機構,保證規范化生產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4.有健全的檢定機構,負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質量按《規程》檢驗,確保制品質量。
5.生產的制品必須符合衛生部《生物制品規程》的各項要求。
6.努力創造條件,加速生產技術改造,逐步達到《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的要求。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必須加強對血液制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檢驗所要在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的業務技術指導下,努力做好制品生產質量檢測工作,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檢測條件的,要在今、明兩年內逐步完善檢測條件和制度,并深入到生產單位進行檢查監督。生產單位應認真接受法定檢驗單位的檢查監督,保證制品安全有效。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各大軍區供血站只限建立一個,不得建“分站”,并須經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審核批準,報衛生部備案。已建供血站亦按上述要求,由所在省、市衛生廳、局負責進行整頓。所生產的血液制品僅供軍內使用,不得進入市場。請總后衛生部密切配合當地衛生廳、局做好整頓工作。
部屬各生物制品研究所血液制品生產管理的整頓工作,由部藥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要加強對市場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凡流入市場沒有生產批準文號和按制劑審批的血液制品,均按《藥品管理法》的規定,以假藥處理。
六、為加強對血液制品的管理,今后血液制品的進出口以及對國外合作項目、引進項目等,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初步審核后,報我部統一歸口審核批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部隊系統不得直接對外辦理。
七、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要停止審批新的血液制品生產單位和生產批準文號,并立即著手對現有的生產單位進行整頓。對1985年7月以后已經核審發布產品的生產批準文號,待整頓驗收后重新核定,另行批準。
我部將于今年下半年布置檢查驗收,具體驗收辦法另行下達。
材料提供:紅絲帶和守望家園(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