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維權的途徑
嚴循東 2007年4月17日
“打造綠色家園”博客意在宣傳環保,增強公眾環保意識,動員組織社會力量來開展了環保工作。但如何進行環境維權,“打造綠色家園”向您提醒。
當公民或企業的環境權益受到侵害時,主要有以下途徑進行環境維權:
第一,與污染方協商,直接向污染方索賠。可以直接與污染方進行協商,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也可以邀請沒有利益關系的第三人居中進行調解。自行和解及第三方主持下的調解均是簡便易行的解決問題方式。在這些過程中,當事人應當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如污染源與受污染地方相聚有多少距離、污染方排放的污染物質(廢水、廢氣、廢渣等物質)、污染物質經過的路徑、污染引起的損害(例如醫院關于身體方面的證明,莊稼減產、果樹枯死)等方面的證據。
第二,向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和投訴。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和投訴,讓這些行政主管部門幫助維護自己的環境權益,請求他們進行環境執法監督,同時可以請求他們在職權范圍內幫助解決遇到的環境問題。
第三,可以申請行政執法。通過申請行政執法,來終止侵權者的侵權行為,而且同時可以要求獲得補償。
第四,可以向新聞媒體反映,請求輿論監督。新聞媒體在環境保護方面不僅是宣傳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基本策略的重要工具,而且在環境法律執行的社會監督方面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第五,申請法律援助。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已確定要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所以當事人可以向有關單位申請法律援助。
第六,可以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環境權益。其中,主要包括環境民事訴訟和環境行政訴訟。
當環境污染已經對您的財產或者人身造成了實際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民事侵權人進行賠償。
除了環境民事訴訟外,還可以提起環境行政訴訟,俗話說就是環境保護中的“民告官”。當您向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和投訴環境侵權時,若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保護環境的法定職責、不依法制止違法侵害環境的行為或行政許可行為嚴重影響您的環境權益時,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可以向法院起訴環境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要求它履行相關職責或者請求行政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