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 2008-08-21 08:53:21
企業負責人、外籍職工不得參選
據新華社電 記者昨日從中華全國總工會獲悉,全總日前正式頒布《企業工會主席產生辦法》,明確規定企業行政負責人(含行政副職)、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外籍職工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的這個《辦法》明確了企業工會主席
產生的基本原則,規定企業工會主席產生應堅持黨管干部、依法規范、民主選舉、組織有序的原則,上一級工會應對企業工會主席產生進行直接指導。
如何確定候選人是工會組織產生的關鍵環節。對此,《辦法》規定,工會換屆或新建立工會組織,應當成立由企業黨組織、工會和會員代表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工會主席候選人提名和選舉工作。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以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醞釀推薦,或由全體會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上屆工會委員會、上一級工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多數會員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名單。而且,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數應多于應選人數。
對于選舉程序,《辦法》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為確保企業工會工作的延續性,《辦法》規定,如企業工會主席出現空缺,應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
據全總基層組織部部長郭穩才介紹,這是全總首次專門就企業工會主席產生出臺辦法。
來源: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