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招遠天府路與泉山路的交界處,有一塊政府掛牌出讓的土地。自從2003年政府從承包戶收走以后,至今,賠償問題尚未解決!而且,承包戶在沒有收到一分賠償款的時候,土地上的果樹等附著物被強行破壞!!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對此沉默不言,從來沒有出面制止過!如此的執法部門,如何能不讓老百姓寒心,黨的威信何以能讓廣大百姓所擁護!
此地自2007年政府拍賣已兩年有余,可是開發商至今尚未動工,按照國家規定已經屬于閑置土地。國家規定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要按照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對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閑置土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盡快協調有關部門,擬定處置方案報政府批準,確因規劃調整的,可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等途徑及時處置。此地已經兩年多未開發,希望上級主管部門重視!給廣大百姓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