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六條原則”關上公益領域這門那門
夠優機構(www.goodunion.org)發布“夠優公益6原則”
一年一度的“中國慈善排行榜”將于4月28日在北京發布。作為中國慈善事業的關注者,夠優機構回顧2009年中國慈善業的發展,發現很多“狀況”值得反思。陳發樹設立巨額公益基金卻被質疑,農夫山泉“一分錢捐款不到帳”,還有余秋雨的“捐款不實”、章子怡“詐捐門”等等導致的“捐款要發票”成為網絡熱詞,以及近期網絡上關于著名的“中國首善”陳光標的質疑。如此等等,讓一些愛心人士甚至發出了“好事難做”的感慨。
根據夠優機構對于中國公益事業發展多年的觀察,參考國際關于公益行為的一些理論和實踐,以及和一些長期從事公益事業的業內人士反復探討,提出“夠優公益6原則”,希望能夠對于希望做公益的人,以及關系公益事業的公眾能夠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公益活動邊界。這些原則可能還不太完善;拋磚引玉,希望更多的人來參與到關于公益原則的討論中來。
1.你可以高調宣傳的你的公益行為,多高調都沒有關系;但你不可以作假,肆意夸大會讓人認為你是在欺世盜名。
說明:花10萬元做公益,花100萬元做宣傳,這樣的行為應該不應該被譴責?我們認為:只要他這10萬塊錢是真的做了公益了,這就夠了。至于人家花多少錢做宣傳,只要關于公益活動本身不要夸大,就不應該譴責。而且,那100萬元的宣傳,也有帶動其他機構參與公益的效果——這種行為在公益領域叫“倡導”,也算是公益活動的一種。
但是,不要以為你既然做了公益,夸大一點沒有什么;實際上,你不僅在敗壞公益的風氣,甚至帶敗壞社會的風氣——有時候,公益組織為了得到捐助,也會默許這種行為甚至配合捐贈單位,夸大捐贈的數目等等。這種行為,對于捐贈者,是欺世盜名;對于公益組織,是飲鴆止渴。公益是為了社會的美好,我們這樣做,恰恰是破壞美好。
2.你可以接受別人的感激,卻不可以利用這種感激之情;因為這會玷污純真,將公益變成交易。
說明:有一則美國故事:一個馬戲團來鎮上演出。一位母親帶著孩子在窗口排隊買票。馬戲一張票3美元,可是母親只有5美元。她和孩子商量:孩子,媽媽給你說,我們買一張票,你自己去看,我在門口等你,因為媽媽的錢不夠。孩子哭著鬧著不行。后面排隊的人看見了,就偷偷在母女腳下扔了1美元,然后拍拍母親:大姐,您的錢掉了……母親不相信,但是后面的人言之鑿鑿:是你的,我看見從你的兜里掉出來的……
捐款,用自己的名字命名建筑物、邀請媒體采訪等等,這都是很好的向捐贈者表達感激的方式。這種感激之情的表達方式可以由受捐方自動提出,或者在受捐方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協商安排,但是不能成為捐贈方大單方面要求。這種要求會將公益行為變成一場交易。公益行為其實不怕交易,“你負責給我捐款,我負責幫你出名”也行,只要你真真實實做公益;怕的是這種交易,玷污了受助方的純真的感激之情。
3.在多么龐大的公益行為背后,都請保持一顆謙卑的心;謙卑會為你的公益行為增色。
說明:任何情況下,受助方都處于弱勢的一方。保持謙卑,讓受助方不僅從物質方面得到幫助;也會讓他們從精神方面被你的氣度感染。高高在上的“施舍”,極容易扭曲受捐者的自尊心。用別人的自卑襯托自己的高尚,實際上是一種殘忍的行為。
4.你可以用公益活動帶動你的商業項目,但一定事先說明規則,事后履行承諾。
說明:公益活動帶動商業項目,商業項目再回報公益活動,這樣會形成一種良性循環。這其實是一種應該鼓勵的模式。但是,關鍵是:你必須事先向參與者說明規則,并且事后一定履行承諾。否則,遲早你會“偷雞不成反蝕把米”。
5.你可以諾而不捐,但一定及時說明原因;試圖蒙混過關會讓你悔不當初。
說明:有時候你出于一時沖動答應捐款了,但是時候由于種種原因很難實現承諾。沒關系,這種情況,只要你說明白原因,不管是受捐者,還是社會公眾,大多數是能夠理解你的。但是,你千萬不要試圖蒙混過關。特別是互聯網發達的今天,你更要注意。
6.實在無力做公益也不要緊,不是是組織還是個人,請做好本職工作;對于大多數人和組織,做好本職就是最大的公益。
說明:做公益不要沖動,不要打腫臉充胖子。不管是作為組織還是個人,只要你不做惡,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是最大的公益。要么你專職從事公益,要么在做好本職的情況下從事力所能及的公益;否則,荒廢本職做公益其實是舍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