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首部海洋環保法規通過
2009年11月27日 來源:東南網
東南網-海峽導報2009年11月27日訊(本網記者黃智敏)廈門首部海洋環保法規昨日獲市人大常委會通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同時獲得通過的法規還有《廈門經濟特區學校用地保護規定》。
四處自然岸線不得改變
《廈門市海洋環境保護若干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的幾種情形予以明令禁止,或嚴格控制,如禁止在廈門海域開采海砂;禁止在廈門海域中華白海豚保護區、文昌魚保護區及其他依法設立的禁漁區進行捕撈;嚴格控制在廈門海域從事水產養殖。
受人類活動的影響,廈門現存的自然海岸線已經不多。對此,《規定》明確點出幾處自然岸線,禁止任何改變這些岸線的活動。這些岸線包括海滄鰲冠濱海自然岸線、環島路濱海沙灘岸線、鼓浪嶼島嶼岸線和海滄東嶼灣岸線。
對于排污,《規定》也作出嚴格限制。
學校用地不得建家屬住宅
《廈門經濟特區學校用地保護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要求,按照區域人口數配建中小學、幼兒園,每9萬人口區域內設36班規模的普通高中,每4萬人口區域內設36班規模的初中,每2萬人口區域內設36班規模的小學,每1萬人口區域內設12班規模的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按照與普通高中相當的學生席位數進行配建。
《規定》要求,新建學校用地應當選擇交通方便、地質安全、遠離污染源的地塊,高壓輸電線(纜)、油氣管道不得穿越校區;學校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應當不低于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別。《規定》特別要求,學校用地內不得興建教工家屬住宅等與教學、科研生產無關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