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10年煙臺社保繳費基數 如何繳費更劃算
2010-05-19 11:23:06
水母網
繳費基數增幅歷年最低
今年,煙臺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限為1484元,最高限為7422元。市民看到報道的第一感覺是社保繳費基數又漲了,繳費負擔又要加重了。
社保繳費基數究竟如何確定?市勞動保險事業處有關負責人表示,煙臺每年繳費基數都是根據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來確定,今年繳費基數雖然漲了,但受金融危機影響,漲幅是歷年來最低的。
該負責人為記者查閱了2004年以來的最低繳費基數:2004年(613元)、2005(718元)、2006(840元)、2007(962元)、2008(1142元)、2009(1320元),經計算,2004—2009年繳費基數的平均增幅為16.59%,而2010年基數增幅為12.42%,在歷年是最低一次。
延續去年“減負”政策
2009年4月起,為幫助參保企業盡快渡過難關,走出金融危機影響,煙臺相繼出臺了多項針對參保企業和職工的“減負”政策,其中之一就是階段性降低企業醫療、失業、生育、工傷4項社保費的繳費比例。參保企業按工傷類別不同,繳費比例分別降低2.8、2.9和3.1個百分點,企業職工負擔降低0.5個百分點。2010年,煙臺將繼續執行2009年的為企業及職工實行的“減負”政策:
工傷一類企業的繳費比例為28.3%(養老20% 醫療6% 失業1% 生育0.8% 工傷0.5%);
工傷二類企業的繳費比例為28.7%(工傷0.9%);
工傷三類企業的繳費比例為29.5%(工傷1.7%);
職工個人承擔比例為10.5%(養老8% 醫療2% 失業0.5%,生育、工傷全部由單位承擔)。
掛檔人員繳費基數不變
今年,為繼續減輕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等掛檔人員繳費負擔,煙臺規定,2010年度,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在申報繳費基數時,經本人同意,最低基數既可按上年度的1320元(2008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又可按本年度的1484元(2009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最高繳費基數可按2474元(2009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繳費比例仍為24.55%(養老20% 醫療4.55%)。
也就是說,掛檔人員可以在1320元(2009年標準)、1484元和2474元三個繳費基數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任選一個進行繳費,感覺負擔較重的人員可繼續按照去年的標準繳費,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選擇更高的標準繳費。這樣就杜絕了政策“一刀切”給繳費人員帶來的負面影響,充分體現出“人性化”理念。
基數申報須5月底前
市勞動保險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次繳費工資基數標準出臺后,全市各參保單位應于5月底前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基數申報。煙臺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從2010年1月份起,重新為參保職工調整基數,調整發生的社保費將實行多退少補。
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參保單位在為職工申報繳費基數時必須先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職工確認無誤后如實向社保機構申報。目前,煙臺以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當年月繳費基數;新成立企業無上年度工資的,應以職工第一個月的工資總額作為當年月繳費基數,企業職工繳費基數低于省2009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即1484元)繳納;繳費基數高于省2009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最高基數7422元繳費。(YMG記者 夏丹 通訊員 宋少勇 葛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