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接了個工程上的腳手架租賃糾紛的案件,我方當事人與中國建筑技術寧波分公司簽訂了鋼管扣件租賃合同,向其提供鋼管和扣件,中國建筑技術寧波分公司在合同上蓋了公章,約定讓陳某對賬。后由于中國建筑技術寧波分公司未能支付租金,我方訴至金閶區人民法院。
案件看來好像非常簡單,證據也挺充分,但開庭時卻出乎我的預料:庭審中對方否認認識陳某,也沒有與我方簽訂過物資租賃合同,本案合同上中國建筑技術寧波分公司的印章是偽造的,并拿出其公司在工商部門備案的印章。經我和法官的核對,兩枚印章確實不一樣,公司的備案章下有一串編號,而合同上的印章沒有。庭審一下子陷入了對我方及其不利的地步,為了避免不利形勢繼續,我果斷向法官提出調查申請,調查涉案工地的城建單位是否為被告公司以及公司的建設工程備案資料。法官考慮案件無法繼續,同意了我方的請求。
后我拿著法院的調查令立即到新區城建檔案館查詢被告中國建筑技術寧波分公司在涉案工地的登記備案材料,經城建檔案館的工作人員多方查閱,告訴我沒有對方任何的備案材料,我心都涼了,難道真的只能等待敗訴的結果。。。。。。
沒有辦法,只能再找我方當事人了解情況看能不能找到其他的線索。在談話過程中,當事人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 :聽說有個老板也和被告打過官司,也是同樣的工地,老板是供應混凝土的。得知這個消息,我讓當事人立即尋找那個老板的信息,后經多方打聽,得知了該老板的手機號碼。我立即聯系了這個老板,和他約了個時間去他那邊看一下他案子的材料。真是山路十八彎啊,公司太偏了,從早上找到中午才找到那邊。到那邊客氣了一下,立即進入主題,讓老板把材料給我看一下,可是他告訴我材料都在他們公司的顧問律師那邊,那個律師是蘇北那邊的。這邊什么材料都沒有嗎?合同有嗎?合同有的,我立馬復印了一份合同,原來真是對方公司也是同樣的工地,約定虎丘法院管轄。
回到辦公室,我馬不停蹄拿上介紹信就直奔虎丘法院,查詢那個案子的材料??吹侥莻€案子的材料,我開心得不得了,因為陳某的名字也赫然出現在這個案子里面,拿到這個材料就像拿到了尚方寶劍一樣。。。。。。
今天終于拿到判決書了。。。。。。真是皇天不負苦心人。。。。。。努力就會有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