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慈善”等于“派捐”
2010-11-29 來源: 京華時報(北京)
本報訊(記者黃英男)11月25日,以“民間公益與政府責任”為主題的中華慈善百人論壇在深圳召開第二次會議,來自海內外的公益人士參加了此次論壇。論壇中,大家再次發出了慈善去行政化的呼聲。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陶傳進在論壇發言中以玉樹捐贈資金匯繳風波為起點,指出社會慈善公益組織在救災中頻遇尷尬,而政府也未能在救災中達到預期目標。
中國人民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所所長康曉光對此表達了自己的感受:“老百姓要捐錢,政府說你只能捐給誰,特別是在大災當中,只有某某可以接受捐助,其他的機構和個人沒有權利來募捐,而公眾捐的錢最終又都交給某些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來操辦,這會讓我們感到公民行善的權利受到了限制、打壓,甚至是不同程度的剝奪。”
對此,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唐鈞則的發言一語中的:中國慈善的現行做法是組織架構靠政府,資金來源靠社會募捐。政府總想掌管捐款,統一使用,這種做法是以“慈善”的名義“派捐”。
基于以上種種對慈善組織同政府關系的探討,論壇最后達成“深圳共識”:論壇認為政府有責任為社會組織提供更加包容、規范、高效的法律制度,切實厘定群己權界,呵護民間公益的自愿性和主動性,切勿將慈善作為強制的義務推廣,切忌動用權力匯集和分配慈善資源;政府應為社會組織提供更大的作為空間,并通過優化登記制度、稅收政策等幫助公益組織發展;政府有責任加快“官辦”社會組織治理結構的改革,盡快實現此類組織的去行政化。論壇呼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三個部門的有志之士,共同探索再造政府和社會組織關系的東方新模式。
其他熱點話題
25%稅率:基金會越做越小的隱痛
在前段時間召開的第二屆中國非公募基金會論壇上,稅收問題對基金會的影響成為基金會和媒體集體關注的熱點。在本次論壇上,稅收再次成為中國公益人士們不得不面對的一個話題。
做公益的錢,也是要繳稅的。2009年底,一紙《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在公益界激起千層浪。按照《通知》,非營利組織從事包括投資在內的營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可以獲得免稅待遇。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1999年頒布的《關于基金會應稅收入問題的通知》,我國公益基金會的資產增值收入,需要同商業企業一樣繳納25%的所得稅。
對于這份《通知》產生的影響,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徐永光在論壇上再度以華民基金會的無奈為例直言:“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華民基金會高調成立,在成立大會上理事長盧德之先生宣布,華民慈善基金會注冊資金兩億,兩年以后增資到5億,5年增資到20億,10年增資到100億,聽得下面是掌聲雷動,我們為盧德之鼓掌。但到目前為止,過去兩年了,我們卻并沒有見到華民基金會增資到5億,什么問題?因為這樣的稅收政策只能讓基金會越做越小,直到關門為止。”
“理事長設想過的偉大愿景是被25%的累進稅給嚇回去了。”日前,華民慈善基金會研究中心主任唐鈞在其專欄里這樣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