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首部環保法規
2010年12月27日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太原12月27日電 (記者 冀業)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和省環保廳日前聯合對外公布《山西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該條例是中國首個地方性環保法規,將于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據介紹,該《條例》共分五章61條,將水、氣、聲、固廢納入減排的管理范疇;設定了法律上的責任主體分工;應用法律明確行政區域限批和企業限批的必要條件;提出生態環境補償金和責任保險制度,有效避免排污單位發生污染事故后政府“買單”的局面;填補了揚塵、機動車尾氣、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等,為山西深化污染減排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表示,山西作為資源能源大省,產業結構偏重,增長方式粗放,排污總量仍居中國前列,制定出臺該《條例》,對于依法規范污染減排工作,推進山西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尤為迫切和重要。
山西省環保廳負責人介紹,由于山西煙塵、粉塵排放量居中國第一和第三,“十二五”期間,山西在國家確定的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4項約束性指標基礎上,額外將煙塵、粉塵列入減排考核指標范疇。根據 《條例》,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布本行政區域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情況和重點排污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百姓也可以對照新的環保條例監督污染企業,可以撥打12369電話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