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問題備受職工關注
2011/5/6 來源: 中工網--《勞動午報》
今年5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三周年。為幫助職工更好的了解相關法規,昨天下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在其官網上舉辦了在線解答活動,其中,社保如何補繳等相關問題成為職工關注的熱點。本報記者采訪了其中的幾個典型案例,以饗讀者。
補繳社保:單位不繳社保職工可要求其補繳
職工:我們單位從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一直沒有足額為我們繳納社保,且企業法人一直隱瞞、欺騙員工,請問我能否要求企業賠償我的經濟損失?
市人保局: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否則,勞動者可到單位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投訴。
檔案爭議:檔案問題不屬勞動爭議范疇
職工:我1996年8月進入A單位,2003年離開,A單位在我檔案中放了失業登記表,但并沒將檔案轉到街道;2005年進入B單位,B單位并未調檔;今年調入C單位時,B單位才將檔案接轉,C單位調檔時發現工作經歷有2年中斷,所以無法接收該檔案;在退回檔案時,B單位拒絕接收,找到A單位,A單位也推卸責任,說是讓B單位補辦招工手續。現在想問可否通過法律途徑要求A和B兩家單位為其檔案補辦各項手續?
市人保局:勞動者有關檔案的爭議,不屬勞動爭議的受理范疇,但如果是由于用人單位將職工檔案遺失的,仲裁委可酌情裁決單位支付3-6萬元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