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未領環保標志禁入城區
2011-05-30 來源: 廣州日報(廣州)
記者昨日從中山市環保局獲悉,從今年6月1日起,有關部門將逐步實施限制高排放汽車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未持有環保標志的汽車將禁止在中心城區行駛,但環保部門表示,到12月31日前將是宣傳教育期,執法人員不會對未持有環保標志的車輛進行處罰。
主要路口設卡檢查
據了解,市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山市實施〈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工作方案》和《中山市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從2011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環保標志的汽車在石岐區、東區、西區、南區等中山城區通行,屆時執法部門將在市區部分主要交通路口設卡檢查。
而從2011年10月1日起,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環保標志的汽車在全市范圍內通行。但環保部門表示,從實施日起至12月31日為宣傳教育期,在此期間內,執法人員對于未持有環保標志的車輛上路行駛的車主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暫時不予處罰,并告知其盡快申領環保標志。
而政策將從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按照規定執行,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環保標志的汽車在全市范圍內通行。屆時對于違規車輛,市公安交警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規車輛罰款200元
對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在市中心城區興中道、柏苑路、松苑路、竹苑路、華柏路、岐關西路通行的,市公安交警部門按規定處以200元罰款。
而從2012年6月1日起,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將不能在市中心城區起灣道以西、翠景道以東、康華路以南、博愛路以北轄區范圍內各路段以及長江路通行,對違規車輛,市公安交警部門按規定處以200元罰款。
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提醒,未申領環保標志的車主應盡快到中山市機動車檢測中心等八個機動車檢測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