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息公開制度應在綱要外
2011年07月12日09:16
民政部起草 《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未來5年,民政部將推行慈善業慈善信息公開制度。民政部特聘專家楊團在被問及綱要是否與紅會危機有關時表示:此次綱要公開時間這么急,也應該是有所針對。(新京報7月9日
此次綱要公開時間這么急,頗有與時俱進之美。可是推行慈善業慈善信息公開制度,放了“未來5年”的長線,似有消極懶散之嫌。民政部作為慈善事業的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對于慈善組織的慈善業慈善信息公開做法,負有認真引導和積極敦促之責,甚至有嚴格督查和強制執行之職。建立建設“慈善信息公開制度”,早就該提上民政部的議事日程,甚至這是組織領導慈善工作的最低標準和起碼要求,應當是一個毋庸置疑無需口舌的基本常識。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已經推行了好幾年。雖然羞羞答答,扭扭捏捏,猶抱琵琶,舉步維艱,但是政府信息公開切切實實在推行之中,最難“見公婆”的“三公消費”,中央已經“從我做起”,想必民政部也必將不例外。政府信息為什么要公開呢?因為政府是人民委托的嘛,政府的工作信息和費用收支賬本,需要人民知道和檢驗嘛。完全同樣的道理,慈善組織是接受捐贈人的委托,收支管理捐贈人捐贈的資金或物資,理所當然要向捐贈人交賬。
長期以來,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官方或半官方慈善組織,慈善項目的賬本一直沒有向社會公開,當然就沒有向捐贈人公開,大大有違捐贈人的意愿。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公信力危機頻頻爆發,嚴重阻礙了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現在紅十字總會表態,7月底紅會捐款系統將上網,玉樹地震捐款將作為首個公開項目接受監督。
這就是公眾由來已久的期望,也是公眾或者捐款人對紅十字總會的最低標準,更該是公眾捐款管理者最起碼的自我要求。有了這個亡羊補牢的承諾,也算是紅十字總會還有理性。那么國家民政部應當順水推舟,揚帆起航,立即推行所有紅十字會的捐款系統上網公開,所有捐款捐物項目公開賬本接受監督。民政部更應當以此為契機,制定所有慈善組織都必須遵守的捐款系統上網公開制度和捐款捐物項目公開賬本接受監督的制度,時機一旦成熟,上升為國家法律,此可謂民政部之政績,也是民政部的份內事。
紅十字總會已經做到的事,其他紅十字會有什么做不到?其他慈善組織有什么做不到?為什么還要放“未來5年”的風箏長線?民政部的“慈善信息公開制度”時間表,應在綱要之外。 (柏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