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醫療機構輕裝返公益
2011年07月13日
據新華社北京12日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意見》12日正式公布。
近年來,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特別是鄉鎮衛生院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些歷史負債。隨著基本藥物制度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以藥補醫”機制在基層的逐步根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失去了主要的償債來源。不甩掉債務這個包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難以實現公益性。
本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化解債務工作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進行。
在責任的分擔方面,實行誰舉債誰負責,由地方政府承擔清理化解債務的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統籌安排化債資金;縣級人民政府具體實施,摸清底數、鎖定債務,按輕重緩急,確定優先順序,逐步化解。中央政府將安排專項補助資金,支持地方開展債務清理化解工作。
按照工作部署,計劃用2年左右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