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者醫保報銷上限30萬
2011年07月14日
日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新規,從7月1日起,全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當月即可免費參加職工醫保,其待遇標準與職工醫保相同,與原政策相比,新政實施后領取失業金人員報銷封頂線提高至30萬元。
失業保險基金支付醫保
7月1日起,全市領取失業金人員可參加醫保,參保費用全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無需支付費用。繳費標準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12%的繳費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新政實施后,失業保險基金預計每年支出3.04億元,約惠及全市10萬失業人員。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在先期制度全覆蓋的基礎上,逐步實現了人群全覆蓋。
領失業金當月即可參保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工作關系),或個人委托存檔人員與存檔機構終止、解除存檔關系后,本人可及時到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鄉鎮)社保所進行失業登記,按規定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同時辦理職工醫保手續。
在失業人員辦理申領手續至系統為其繳納醫保費完成的這段時間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待完成醫保手續后,可以到參保的街道(鄉鎮)社保所辦理手工報銷。
報銷標準同職工醫保
根據該辦法,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醫保后,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當月起,即可享受醫保待遇,報銷起付線、標準都與在職職工完全一樣。
參加職工醫保后,當年門診或住院費用,可以與失業前的醫療費用累計,計入同一個起付線,然后按規定享受報銷待遇。享受醫保待遇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繳費時間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在此期間,參保費用將計入醫保個人賬戶。
■ 提醒
未辦申領手續中止繳納醫保
需要注意的是,領取失業金的人,連續兩月未辦失業金申領手續,即月起失業保險基金將中止為其繳納醫保費,停止其職工醫保待遇。失業人員重新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后,需同期重新辦理醫保繳費手續。中斷繳費期間的醫保費不予補繳,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失業人員本人承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醫保待遇隨之停止。
仍未就業的,可按規定參加北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可到北京市人才機構辦理個人委托存檔,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保;到單位就業,則可按職工基本醫保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