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領失業金者可免費享醫保
2011年07月14日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宣布,從本月起,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可免費享受和在職者完全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參保費用全免,醫療費報銷待遇最多提高了24.6萬元之多。
今后,參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預計每年將為此支出3.04億元,約惠及全市10多萬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
至此,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實現了從“制度全覆蓋”到“人群全覆蓋”。
■待遇標準
失業者醫療報銷上限大漲
本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參加職工醫保后,可獲得的醫療保險費將提高24.6萬元。
此前,失業人員失業期內最多能享受醫療補助1.5萬元,患危重病且負擔確有困難的,經批準可最多享受5.4萬醫療補助金。具體而言,這一政策是失業人員患病后根據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報銷,并非直接把醫療補助發給個人。
而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后,住院醫療費用和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一年內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還將獲得其他的好處。過去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享受醫療補助期間,是不能累計退休所需的醫保25年繳費年限的,而這次本市規定,領金人員失業前、失業中和再就業后的醫療繳費年限均可以累計計算,而且還有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每月打入百余元
按照新規,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醫保,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完全無需繳費。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12%的繳費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標準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所需費用全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不僅如此,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參保費用,按規定計入領金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每月打入相關人員賬戶的金額至少也有100多元,可支取做醫療費。
失業前后醫療費用可累計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后,自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當月起,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其繳費時間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間最短3個月,最長24個月。
《通知》規定,在同一個自然年內,職工參保者失業后成為領金人員,并再次參加職工醫保后,其當年發生的全部門診和住院費用,均可以與失業前的醫療費用累計計算,并享受同一門診起付線。
相關人員失業前的社保卡可繼續使用,仍可與在職職工一樣持卡就醫,免去了墊付和手工報銷的麻煩。
■參保辦法
失業當月即可參加醫保
如果職工失業了,或與存檔機構解除了存檔關系,本人應及時到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保所進行失業登記,按規定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辦理參保手續。
在失業人員辦理申領手續至系統為其繳納醫保費完成的這段時間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待完成辦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手續后,可以到參保的街道社保所辦報銷事宜。
要享醫保需及時辦手續
市人力社保局還提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如果領金人員連續兩個月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當月起失業保險基金將中止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停止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失業人員重新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后,需同期重新辦理基本醫療參保繳費手續。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將不予補繳,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失業人員本人承擔。
對于領金人員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后仍未就業的,則可按規定參加本市居民醫療保險。如果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的,可到市人才機構辦理個人委托存檔,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保。如果找到單位就業,可按職工基本醫保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