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活動違法行為將被嚴懲
2011年07月20日
民政部近日發布了《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提出將建立和實施政府購買慈善服務制度,完善慈善工作者薪酬、福利和社保。慈善活動違法行為將嚴懲。此前,民政部就《綱要(草案)》征求意見(本報7月9日報道)。
加強慈善組織年檢評估
民政部特聘專家、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表示,在此時間頒布“十二五”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綱要,是希望在“郭美美事件”引發紅十字會信任危機發酵的背景下,向公眾展現充滿希望的藍圖。
《綱要》說明,目前我國公益組織尚存在募捐資格不明確、信息披露與公開透明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提出在未來五年,加強對公益組織的年檢和評估,重點加強對信息披露、財務報表和重大活動的監管。對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政府多種形式購買慈善
《綱要》提出,將在未來五年建立和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采取項目資助、社會招標等,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規模,形成多元參與、共同發展。
民政部門將鼓勵慈善募捐形式創新,吸引公眾通過在線捐贈、慈善消費及義演、義賣等渠道奉獻愛心。
專職義工有望獲福利
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有44萬個,其中基金會2200個;同時,全國建立3.1萬個社會捐助工作站和慈善超市。公益組織已成為吸納就業的平臺。
《綱要》提出,未來五年將完善專職慈善工作者的人事、福利、薪酬和社保;推動制定從業標準和職稱評定,提升行業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