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贈可享稅收減免政策
2011-07-22
許多市民雖然十分樂于參與公益捐款,但對款項的用途難免有些疑慮。市地稅局工作人員建議捐贈者今后主動索取票據,此舉不僅能夠監督慈善機構的收入明細,對捐款人來說也可以享受減稅優惠。
本月開始施行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公益性單位接受公益捐贈時,除了對捐贈單位應開票據外,對提供捐贈的個人同樣也要開具憑證。新的“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上的內容包含:捐贈者、捐贈項目、捐贈金額、貨幣種類等。而集資、攤派、籌資、贊助、以捐贈名義接受財物并與出資人利益相關的行為、以捐贈名義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等6種行為,不能開具票據。
據地稅部門介紹,企業和個人對公益事業進行捐贈,都能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前者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后者可減免個人所得稅。其中,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如果是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捐款,應在捐贈者一欄上填寫“××單位職工”,后面附上捐款者姓名、金額,并加蓋“捐贈收據專用章”,這樣的票據才可以作為減免個稅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