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難落實
2011年08月22日
又到了每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稱殘保金)的時候。中國建立殘疾人按比例安排就業制度已二十年有余,但效果卻不令人滿意。
2011年8月20日,公益性網絡平臺殘疾人就業促進網發布了一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研究報告》(下稱報告)。報告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已成為中國殘疾人就業的主要方向,但無論是政府、殘疾人還是用人單位,都對這一制度存有諸多認識誤區。
報告介紹,中國就業年齡段殘疾人有3200萬,占殘疾人總數的38%。15歲以上的殘疾人中,有勞動能力者占27.42%,有部分勞動能力者42.99%。然而,當前殘疾人的就業率只是非殘疾人的一半左右,平均工資也只有非殘疾人的一半左右。
法律規定企業應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
因為殘疾人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弱勢地位,中國在1990年開始倡導按比例安排就業制度。2008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則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這項起源于英國的制度,是近幾年來國際社會倡導和普遍采用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有效方法。即以立法的形式,規定用人單位聘用殘疾人的比例,若未達到法定比例,則要繳納殘保金作為懲罰。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之前,中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主要方式乃是集中就業,即興辦福利企業。但自1996年后,中國福利企業數量大量減少,不少企業發展步履維艱,安置殘疾人就業的能力下降。與此同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政策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各地的法定比例在1.5%到2%之間。
中國殘聯教育就業部處長李坤介紹,到十五期間,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已達到140.2萬,超過集中就業的124.1萬。報告指出,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發展狀況遠遠好于集中就業方式,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
企業寧繳“殘保金”代替安置
然而,據中國殘聯教育就業部副主任解宏德透露,盡管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已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90%的企業并不會安排殘疾人就業。根據他提供的調查數據,青島4萬多家企業中,只有4.5%的企業按比例安排了殘疾人就業;廣西省有1860家直屬單位,只有233家中有殘疾人就業;北京市44.5萬家用人單位中,聘用殘疾人的有2.1萬家,僅占4.7%。
絕大多數企業在安排殘疾人就業和繳納殘保金中選擇后者。報告指出,這與用人單位認識不到位有關,有的擔心雇傭殘疾人影響對外形象,有的認為雇傭殘疾人會給企業管理帶來麻煩。同時由于不了解殘保金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關系,不少用人單位認為殘保金是政府開征的新稅種,對此抵觸情緒強烈。
自2004年起,各地的殘保金由最初的殘聯征收改為地稅部門代征,亦有地區由社保部門代繳,殘保金的征繳數額驟然增加。報告披露,在2006年,北京征收殘保金9.5億、上海6億、四川3億、湖南1.4億。報告指出,由于政府相關部門對殘保金認識不清,以為多收殘保金是一件好事,甚至認為征繳的殘保金越多越好,提出目標、指標。
殘保金疑被濫用
數額日益巨大的殘保金,在使用管理方面卻缺乏透明,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殘疾人,對此頗有意見。
事實上,根據有關規定,殘保金是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但據了解,在各地的殘聯和殘疾人就業促進服務中心,公務員及事業編制外的聘用人員,均是殘保金支付工資福利。深圳市殘疾人協會專職委員許平告訴財新記者,他所管理的社區內的120位殘疾人,享受到殘聯機構所提供的就業服務并最終實現就業的人“鳳毛麟角”。報告介紹,不少殘疾人在網上追問,為什么殘保金沒讓他受益,殘保金到底用哪兒去了。
報告指出,造成這種情況,按比例安排就業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如對不安排就業的企業懲罰力度不足,同時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較好的企業,所提供的優惠和扶持卻未落實到位;此外,政策沒有區分不同企業的情況,在政策法律制定的過程中,用人單位和殘疾人的參與不足。
由于社會對殘疾人的歧視依然存在,殘疾人自身受教育程度、職業素養和就業能力亦有限,殘疾人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報告建議,黨政機關應帶頭招用殘疾人,國有大型企業、上市公司等實力雄厚的企業則應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政策方面則應對新型的殘疾人就業形式,如網絡就業、遠程就業等進行認定,同時應讓用人單位和殘疾人更多的參與立法;培訓機構需要結合企業需求培訓殘疾人;政府還需利用征收殘保金的機會,宣傳動員和稽查按比例就業落實情況;全社會更應努力建設殘疾人就業無障礙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