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8類人
2011-09-01
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8類群體,可優先安置公益性崗位,有公益性崗位工作經歷的就業困難人員考公務員還可優先錄用。昨日,武漢公布了《武漢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
8類群體可優先安置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包括政府購買的基層社會管理類崗位、街道(鄉鎮)和社區開發的基層公共服務類崗位、政府開發的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其他崗位,民辦或營利性單位的崗位不能納入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安置的群體要求有武漢市戶籍,主要包括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女年滿40周歲或男年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失地農民、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或享受低保人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殘疾人、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
有公益性崗位工作經歷考公務員可優先錄用
公益性崗位開發總量控制在全市從業人員總數的1%左右,分為9類25種崗位。基層社會管理類崗位主要招聘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行公開考試招聘;基層公共服務類和政府投資開發的其他類崗位,主要面向其他就業困難人員或特殊安置群體,招聘采取公開考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方式。
公益性崗位一般不設試用期,其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可續簽,但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武漢市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聘)時,優先招錄(聘)有公益性崗位工作經歷的就業困難人員。
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享崗位和社保補貼
公益性崗位全日制從業人員工資標準不低于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為其辦理各項社保,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資標準不低于武漢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經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公益性崗位全日制從業人員,享受崗位補貼和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等社保補貼,其中崗位補貼按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60%確定,社保補貼按用人單位最低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確定。
半年曠工30天將解除勞動合同
此次出臺的辦法規定了公益性崗位人員退出機制,公益性崗位人員出現9種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可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并函告市或區就業管理機構,同時停止發放各項補貼。
這9種情形包括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再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死亡、戶口遷到外地、不能勝任分配工作且培訓后仍不能勝任、連續曠工15日或半年內累計曠工30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正常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