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設立環境公益訴訟資金
2011年09月13日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海南省省級環境公益訴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海南省環境公益訴訟資金正式設立。據了解,該資金的設立,將有效破解當事人因訴訟費顧慮不愿提起或不能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難題。
辦法規定,該訴訟資金用于對國家機關、其他法人組織及公民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涉及的訴訟費用進行補助,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費、勘驗費、評估費等。資金來源為省級財政撥款,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省財政廳對該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
辦法特別規定,省高院本級發生的環境公益訴訟費用,從省級環境公益訴訟資金中支付;省第一中院、省第二中院、海口海事法院發生的環境公益訴訟費用,向省高院申請,經省高院審核確認后,從海南省級環境公益訴訟資金中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