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起草助人行為保護條例
2011年09月13日
老人摔倒該不該扶?近年來,“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屢有發生,如何謹防助人者成被告,也成為人大代表們極為關注的問題。記者日前從市法制辦對人大代表建議回復中了解到,我市正立法規范此類問題,《助人行為保護條例》已列入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法規草案在起草過程中。
在今年兩會上,人大代表肖幼美在《關于制定“深圳市好心人免責條例”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建議》中指出,見義勇為是一種風險極大的道義行為,完善立法不但能夠終止社會上“好人難做”的道德困境,也能給民眾的善良與正義以呵護,如果立法,應該體現見義勇為者非故意傷人、致人傷殘,不負相關法律責任的立法精神。
市法制辦在建議回復中表示,《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已將《助人行為保護條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目前,法制辦正在調研起草該條例,屆時將新制定的法規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記者了解到,擬起草的條例旨在鼓勵和保護助人行為,以免除助人者承擔不應有的法律責任,弘揚助人為樂的美德,努力形成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美好局面。而在擬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助人行為社會鼓勵制度、助人者受幫助制度、助人行為免責制度和助人行為免予起訴制度將是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