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設立環境公益訴訟資金
2011-09-20
海南省財政廳、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聯合出臺《海南省省級環境公益訴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標志著海南省環境公益訴訟資金開始設立。記者近日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
海南省省級環境公益訴訟資金由省級財政撥款,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單獨核算。根據《辦法》規定,此項資金將專項支付在省高院、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所發生的訴訟費用。
海口中級人民法院、三亞中級人民法院等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參照《辦法》制訂與施行。
據介紹,今后海南省涉及環境公益訴訟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費、勘驗費、評估費以及其他因訴訟產生的費用,均可從環境公益訴訟資金支付,以此支持國家機關、其他法人組織以及公民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據了解,由于環境保護訴訟多為公益訴訟,在實踐中因涉及訴訟費用存在無人起訴的問題,這成為長期掣肘環境訴訟的司法難題,也成為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環保法庭首先要思考的問題。海南省高院院長董治良在今年4月接受本報記者獨家專訪時說,破解環境公益訴訟難題,一要解決訴訟費問題,二要解決誰來起訴的問題。
今年1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國內首個環境保護審判庭。7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開展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試點的實施意見》,對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范圍、起訴主體、立案的條件、先予執行、審判程序等做出規定,現在又出臺《海南省省級環境公益訴訟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力圖破解環境公益訴訟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