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率先推行相對扶貧標準
2011年10月17日
開縣鎮東街道鳳凰村5組村民胡文國清楚地知道,自己明年是肯定要被劃入貧困戶一欄了,“老毛病肺氣腫又犯了,今年就沒種什么東西,收入還不到1400元,當然在貧困線以下了。”
1400元,是我市去年按照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0%而劃定的貧困線,年收入低于這條底線的,一律納入扶貧幫扶范圍。但他不知道的是,今年,隨著經濟的發展,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突破5200元,我市貧困線已經提高為1583元——不管怎么說,他成為扶貧對象,已是板上釘釘的事兒。
按照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30%比例,對農村貧困人口進行扶貧開發,這是重慶率全國之先實施的相對扶貧標準。“這意味著對扶貧對象的界定由定量變為了定性,改變了過去考核貧困人口數量減少到低收入人口收入增加多少,是對十七大關于‘扶貧開發是一項長期歷史任務’的最好詮釋。”市扶貧辦主任王義北說。
她表示,經濟水平是不斷提高的,扶貧標準也不能一成不變,“不管社會怎樣發展,低收入群體是永遠存在的,但這個‘低’,是一個相對概念,而不是絕對概念。”
數據最有說服力,這一標準在2010年開始實施,從去年到今年,貧困線標準已經從1400元提高到了1583元,并且,隨著“兩翼”農戶萬元增收工程的深入,明年我市扶貧標準有望突破2000元大關,在全國名列前茅。
與急劇拉高的貧困標準不同的是,市扶貧辦每年統計的低收入人口卻始終徘徊在145萬人左右。“這是因為,低收入人口的減少數量(即傳統意義上說的”貧困人口“減少量)與全市返貧人口大體相當(每年約為15萬人),全市低收入人口規模保持現有的145萬左右,實行總數相對穩定,”王義北解釋,這正是實施相對扶貧標準帶來的結果,“今后,無論經濟怎么發展、發展水平多高,只有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0%的農村對象,就是扶貧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