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慈善獎不以捐款數論高下
2011年10月18日
昨天,上海市民政局啟動第二屆“上海慈善獎”評選工作。本次評選不以捐款數額為唯一入選條件,將綜合考慮個人或機構支持慈善事業的持續性、創新性、影響力、感染力和公信力等因素。
第二屆“上海慈善獎”主要表彰2009年至2010年間,在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等慈善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機構,共設立“愛心捐贈個人”、“愛心捐贈企業”、“優秀慈善組織”、“優秀慈善項目”和“慈善行為楷模”等5個獎項。
本屆“上海慈善獎”將成立由市有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代表和媒體代表等組成的評選委員會,負責相關評審工作。評選結果將通過中國上海、上海民政和上海社會組織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為營造公眾關心慈善、熱愛慈善的良好氛圍,推動本市慈善事業健康發展,上海市民政局從2008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上海慈善獎”的評選活動。第二屆“上海慈善獎”的申報,采取推薦和自薦兩種方式。即日起至10月28日,廣大市民及社會各界人士、機構可登錄中國上海(www.shanghai.gov.cn)、上海民政(www.shmzj.gov.cn)、上海社會組織(http://stj.sh.gov.cn)網站查看,還可撥打962200(市社區服務熱線)咨詢。
·“愛心捐贈個人”申報條件
遵紀守法,熱心慈善,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長期以來關心和支持慈善事業,并在慈善領域作出較大貢獻;在2009-2010年間,累計捐贈額20萬元及以上。
·“愛心捐贈企業”申報條件
遵紀守法,熱心慈善,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長期以來關心和支持慈善事業,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在2009-2010年間,累計捐贈額400萬元及以上。
·“優秀慈善組織”申報條件
在本市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具有較強的社會動員能力、內部管理能力和項目運作能力;公信力較高,對慈善事業發展貢獻突出,且在本行業、本領域內具有創新性和引領性。
·“優秀慈善項目”申報條件
項目實施效果顯著,運作規范,具有創新意識,對推動慈善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廣價值。
·“慈善行為楷模”申報條件
遵紀守法,積極投身慈善事業,并在慈善領域作出突出貢獻;慈善行為具有持續性和影響力,社會反響良好,示范引領作用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