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新規12月起實施
2011-10-20
北京市昨天發布《加強公租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將俗稱“夾心層”的職場新人和外地來京人員納入住房保障范圍。至此,北京“四房”保障體系正式確立,基本實現住房保障全覆蓋。文件明確了公租房的受惠人群、租金補償機制、退租機制以及騙租轉租的懲戒措施。《通知》將于12月1日起實施,當天街道申請窗口開放,符合條件的本市市民可申請公租房,而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則要等待所在區縣出臺具體標準。
標準
三類人群可申請
首先,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三房”輪候家庭自動獲得公租房資格。
第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申請家庭應當推舉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主管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對上述標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第三,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收入,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北京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實際情況確定。
解讀
覆蓋中等收入人群
“社會上經常把剛參加工作的職場新人和外來務工人員稱為‘夾心層’,辦法出臺后,意味著面對‘夾心層’的公租房保障體系確立。”市住保辦常務副主任鄒勁松說。“10萬和13萬”家庭收入標準來自于北京統計局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并預測到年底可達到的收入水平,鄒勁松坦言,這一標準實際已經包括“中等和中等以下收入人群”。
另外,社會單位自建房源與政府公租房在分配上執行同樣的標準。
申請
“三房”輪候家庭優先配租
“三房”輪候家庭可持備案通知書到原申請街道(鄉鎮)登記申請輪候公租房并優先配租;申請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以上的老人、患大病或做過大手術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優撫對象以及退役軍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成年孤兒優先配租。社會單位建設的公租房,優先解決本單位取得公租房備案資格的職工居住需求。
解讀
外來人口在工作地申請
市住保辦審核配售處處長陳煒文表示,12月1日,各街道將會打開公租房申請窗口,本市戶籍人員可遞交材料申請。
至于外來務工人員,還有待于各區縣陸續制定相關標準,原則上來京務工人員在工作地點申請公租房。
租金
公積金可用于交房租
公租房租金實行“市場定價、分檔補貼、租補分離”原則。政府委托專業機構定期測定公共租賃房項目所在區域的市場租金。公租房租金由產權單位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確定租金,并動態調整。“三房”家庭承租公租房,市、區縣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家庭提出的租金補貼申請給予補助。承租家庭交納租金后,區縣政府再發放租金補貼。住房公積金可用于交納房租。
《通知》明確,產權單位應當負責租賃管理、物業服務等工作,物業成本由房屋產權單位承擔,換言之,公租房家庭不交納物業費。
解讀
收入越少,補貼越多
鄒勁松強調,租金補貼屏棄“一刀切”體現了公平的負擔水平,承租家庭收入越低,補貼越高。“三房”家庭隨著自身經濟收入的提高,不具備保障房資格后,如果家庭狀況符合公租房條件,仍可繼續申請,但不再享受租金補貼。
政策實施后,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軌管理,廉租房家庭仍然可以按照原有標準申領550元至1500元的房租補貼。
退出
公租房最多簽5年
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租金可按月、季或者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產權單位可委托銀行或其他機構代收租金。區縣每年對承租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復核,家庭成員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后,應當退出公租房。
解讀
賴房者罰兩倍租金
不再符合條件的承租家庭暫不能退房,在租賃合同期滿后可給予2個月過渡,過渡期滿后仍不退房,按照兩倍公租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拒不退出行為將記入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