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死亡超200人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011年11月02日
中央政府對2006年初出臺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進行修訂,明確了各級應急響應的條件。
新版預案延續了自然災害的四級響應制度,不過在各級響應的啟動條件、相應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更為具體的規定。
比如Ⅰ級響應的啟動條件為,死亡20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萬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萬間以上;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牧業人口30%以上,或400萬人以上。
國家減災委決定進入Ⅰ級響應狀態后,預案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詳細規定,涉及財政部、民政部、公安部、總參謀部、武警總部、發改委、農業部、商務部、糧食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衛生部、外交部、中國紅十字會等多部門和組織。
災害發生后的信息發布也較原版本規定更為詳細,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等。
災情穩定前,受災地區政府減災委或民政部門應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
此外,在預案的適用范圍上,自然災害增加了干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