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成立公益組織可直接申請
2011年11月10日
長沙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準入門檻要降了!今年12月1日起將施行的《長沙市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提出,成立工商經濟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福利類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可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而不必像以前那樣還需主管單位同意批復。
來自長沙市民政局的數據顯示,長沙目前共登記社會組織2537家,備案社會組織617家,共有專職工作人員3.5萬人。據介紹,該《辦法》將使得社會組織成立的“門檻更低”。
此前的相關規定要求,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業務主管單位負有監督、指導社會團體活動之責。有人將主管單位稱為“婆婆”,“婆婆”不但難找,而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的這種“婆媳關系”也很難保持社會組織的獨立性。
此次的《辦法》提出,工商經濟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福利類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可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除外。相關人士表示,“以前要成立一個種植協會,就需要找農業部門作為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成立的批復。這個程序卡住了一些社會組織,而現在不需要了,可以直接進行注冊登記。”
同時,按照《辦法》規定,社會組織注冊登記應當具備的條件為:有規范的名稱、章程和相應的組織機構;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和固定場所;注冊資金3萬元以上;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沒有3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社區社會組織和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經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也可申請備案登記。同時,還將適度放開異地商會注冊登記。
《辦法》還明確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機制,通過項目招投標、財政補貼和委托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組織擴展業務范圍,提升業務能力。
在社會組織管理上,將更加嚴格。要求社會組織應當在每年5月31日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未按時參加年度檢查的,年檢結論為“不合格”。還將建立社會組織誠信檔案。完善社會組織民主決策、重大事項報告、接受捐贈公示、考核獎懲、財務管理、誠信自律建設、信息披露等制度。
作為激勵機制,在政府轉移和委托職能、購買服務、財政優惠、評選先進、年檢程序簡化等方面,將優先考慮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而對長期不參加活動、不履行章程、財務混亂、違規營利和不接受行政監督及評估等級在1A級以下的社會組織,勸其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