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臺外來務工人員救助新辦法
2011-11-14
為了讓更多外來務工人員享受困難幫扶的“春風”,杭州市“春風行動”辦公室已出臺外來務工人員特殊困難救助新辦法。
2008年,杭州在全國率先出臺外來務工人員特殊困難救助政策,對在杭務工期間因遭遇突發性急難險情、患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實施救助。3年來,全市共救助1500余人次,發放救助金近500萬元。
修改后的新辦法,將惠及更多“新杭州人”――
申請門檻降低了:申請條件從在杭連續居住一年以上,調整為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未參加醫保人員申請重大疾病救助條件,從自負醫療費2萬元降到1萬元。
救助范圍擴大了:重大疾病救助對象,原來僅限于未參加杭州市職工醫保的外來務工人員,新辦法把參加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當年度醫療費經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和實施醫療困難救助后,自負部分仍在20000元(含)以上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也納入到救助范圍。
救助標準提高了:急難險救助標準,從最高1萬元調整為2萬元;重大疾病救助標準,參加醫保的為最高3萬元,未參加醫保的從最高1萬元調整為2萬元。
申請渠道拓寬了:在原來居住地社區(村)受理申請的基礎上,增加了外來務工人員所在單位工會受理申請。
新辦法于今年10月起執行,全文可到杭州春風行動網(www.hzcfxd.org)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