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擬出臺“慈善法”曬募捐
2011年12月07
“明年下半年,《長沙市慈善事業促進條例》(暫定)將出臺,以規范長沙慈善公益組織的募捐行為。”今天上午,記者從長沙市慈善事業立法工作座談會上獲悉,借鑒外地經驗,結合長沙的實際,該條例將解決募捐、服務、慈善文化建設等領域的問題。
及時公示募捐去向
據統計,從2004年到2010年,長沙市各級各類慈善組織共募集善款善物8.2億元,發放救助款物近6億元,位居中西部地區省會城市慈善機構之首。
但在實踐中也存在慈善資金募集不規范、社會募捐發起隨意性大等問題。目前,“慈善公開透明”僅是政府的行業指引或規范性文件要求,沒有統一法規支持。
對此,條例將把所有在長慈善公益組織都納入行業化監管范圍,要求慈善公益組織的募捐款物去向必須落實到具體的單個慈善項目,及時公示。有條件的還應在官方網站建立查詢系統,以供捐款人和公眾隨時查詢、監督。
禁止個人街頭募捐
近年來,一些騙捐事件屢屢發生,讓不少民眾逐漸喪失了捐贈的積極性。
對此,條例將明確募捐的主體資格,禁止個人拿著募捐箱隨意上街頭開展募捐。募捐應當堅持自愿無償、公開透明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募捐人開展募捐時,應事先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募捐人網站和募捐地政府民政部門網站公布。募捐人應當向捐贈人出具捐贈專用收據,在終止募捐后,在其網站和募捐地政府民政部門網站公布募捐情況。
違者可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沒收違法募集的款物;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