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將外來工納入低保范圍
2011年12月09日
深圳擬將外來工納入低保救助范圍,前提是須持有居住證,在深圳連續工作滿5年且連續繳納社保滿5年、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非深戶人口。深圳市民政局近期組織起草完成《深圳經濟特區社會救助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設立兩條保障線
作為一個1500萬人口的移民城市,深圳擁有1200多萬非深戶的人口,長期被排除在各種社會保障范圍之外。本次《草案》明確規定,符合該條例規定救助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和有條件的本市非戶籍居民,可以依條例規定申請并獲得社會救助。
根據《草案》所稱的社會救助,包括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專項救助、災害救助、臨時救助。專項救助包括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就業援助、撫養救助、喪葬救助等項目。各項救助可根據情況,采取給付現金、實物或服務等多種形式。
為了區別深戶非深戶的不同救助情形,此次《草案》設立了兩條保障線。第一條線救助范圍為,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可以申請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條保障線標準和適用范圍有兩類人。首先是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當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稱為“戶籍低收入家庭”),可依需求申請相應的專項救助。其次,這條線還把非深戶納入保障范圍。具體為持有本市居住證,在本市連續工作滿5年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5年的本市非戶籍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當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稱為“非戶籍低收入家庭”),可依需求申請教育救助、醫療救助、就業援助、法律援助、殯葬救助。申請多個項目救助的,應逐一提出申請。
本次《草案》還提出了臨時救助適用范圍,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和持有本市居住證,在深圳連續工作生活滿一年且申請前連續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一年的本市非戶籍居民因遭受疾病、意外事故、訴訟、失蹤、死亡等突發情況,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救助對象須參加公益勞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草案》規定了救助對象的公益性勞動義務。根據規定,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的低保人員有參加公益性勞動的義務,救助對象每月參加公益勞動時間應不少于四天。公益勞動施行登記制度。救助對象每月憑參加公益勞動的記錄和其他有關證件領取生活救助金。公益勞動組織機構應給予適當的勞動補貼。
如果違反公益性勞動義務,將受到懲戒。《草案》提出,達到法定就業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如半年內參加公益性勞動時間少于規定時間的,將不予救助,已獲救助的停止救助。
《草案》公示截至本月20日,市民可將意見反饋至市法制辦。
■救助內容
◎教育救助
(一)學前教育階段,可申請享受保教費資助;
(二)義務教育階段,可申請享受書雜費、體檢費、校服費和寄宿生住宿費減免以及寄宿生生活費補助;
(三)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普通班、普通技工學校及“五專生”前3年)有我市正式學籍的,可申請享受學費、校服費、寄宿生住宿費、體檢費、實習實驗費和書雜費減免以及寄宿生生活費補助;
(四)就讀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校的,可申請享受學費補貼。
◎醫療救助
戶籍低收入居民可申請醫療救助。醫療救助以滿足基本治療需要為標準,救助內容包括:(一)無業低收入居民按規定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繳費除按規定由財政補貼外,其余部分可申請全部資助。(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
符合專項救助條件的深圳市非戶籍居民可享受本條第(二)項醫療救助。
◎住房救助
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及有關規定申請保障性住房。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住房困難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實物或貨幣補貼的方式進行保障。對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要以提供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方式進行住房專項救助。申請救助的家庭只能申請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幣補貼。住房救助優先采用廉租住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