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擬規定重大公益事項須聽證
2011年12月21日
《山東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辦法(草案)》近日開始征集意見。草案規定,《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登記管理信息和重大事項公開制度,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合理設置崗位,公開聘用人員并進行考核、培訓、獎勵和處分,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的規定,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管理、財政等部門的監督。
草案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考核制度。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事業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可以要求其提供單位住所、開辦資金、財務、章程、資質等資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依法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或者被撤銷登記的事業單位繼續以事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