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發布首部《環境教育條例》
2011-12-30
記者從天津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為推動天津環境教育,增強公民環境意識與責任,培養良好環境行為,樹立正確的環境價值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創建生態城市,天津首部《環境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工作近日完成,從即日起向社會公示廣泛征集意見。市民可登陸天津政務網(http://www.tj.gov.cn)、天津法制信息網(http://www.tjlegal.gov.cn)、天津環保政務網(http://www.tjhb.gov.cn)、天津環境網(http://www.tianjinep.com)、北方網(enorth.com.cn)了解《條例》全文,并將您對其的建議或意見發送至tjhjjy@126.com,意見征集截至2012年1月20日止。
立法開展環境教育,既是時代進步和社會文明的產物,又是推動和保障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一項不可替代的基礎性工作。據悉,環境教育法制化在歐、美等世界發達國家以及亞洲的日本、韓國、新加坡和我國的臺灣、香港、澳門已普遍實施。國內的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對于環境知識的普及、環境意識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與經濟社會發展及其環境保護的要求相比,離建設生態文明的目標相比,仍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一是公眾環境意識還不高;二是環境教育缺乏約束力;三是環境教育發展不規范、不系統、不平衡;四是環境教育針對性不強;五是環境教育的力量薄弱。這些問題和不足制約了環境教育工作的發展,導致社會接受環境教育不及時、不全面、不深入,生態文明知識貧乏,嚴重影響著我市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和生態城市建設目標的實現。
《條例》明確了環境教育的對象、目的及原則;明確各級環境教育的機構和職責;明確學校、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及社會各方面的責任和義務等。根據《條例》,學校應當把環境教育列入工作計劃,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學校開展環境教育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企業應當結合各自生產、經營實際,加強對其管轄人員和職工的環境教育。被依法查處的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當接受環境教育培訓;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將環境教育納入新任領導干部的任前培訓。
《條例》擬將每年6月5日所在的星期為全民環境教育宣傳周。報刊、網絡、廣播、電視、通信等大眾傳播媒介應當開辦環境教育欄目、節目,開展環境教育的公益宣傳?!稐l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環境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財產,資助環境教育事業,并依法享受稅法規定的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政策。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專門基金,用于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公益活動?!稐l例》還明確具有環境教育功能的公共場所,如植物園、科技館、文化館、博物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經審核后可以確定為環境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