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重大募捐須先審計后公示
2011年12月31日
基金會或具免稅資格公益性社團實施重大公益項目,參與救災的募捐收支狀況,今后將接受第三方注冊會計師的專項審計,并向社會公布。
財政部、民政部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加強對基金會財務審計的信息公開、透明的監管力度。該通知將于明天(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首次明確提出“專項審計”概念:重大公益項目結束后,基金會須接受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審計,審計報告須按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向社會公布。
須接受專項審計的事項包括:因參與處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的募捐活動;持續時間超過3年以上,以及捐贈收(支)占基金會當年捐贈總收(支)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重大公益項目。
同時,《通知》特別提出了“公益審計”概念,鼓勵會計師事務所為部分確有經濟困難的基金會提供公益審計服務;同時,對管理透明、運作規范的優秀基金會,民政部門可以獎勵形式,全額或部分承擔審計費用。
財政部、民政部特別說明,本通知適用于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
也就是說,慈善會系統的救災募捐和重大慈善項目募捐,也需接受專項審計并信息公開。
不過,備受關注的紅十字會系統,屬于免登記的社會團體。
■ 背景
2008年汶川地震后,基金會、官辦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財務公開、信息透明度,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焦點。
今年以來連續發生的郭美美事件、盧美美事件、尚德詐捐門、宋基會投資風波,又將基金會和官辦公益性社團的慈善透明度,演變成對中國慈善公信力的考驗。
但長期以來,我國只有零散的規章、制度、要求對基金會和公益慈善組織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
民政部稱,此通知正是為了規范基金會的行為,擴大基金會的公開、透明程度,加強政府部門對基金會的監管,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監督作用,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記者 魏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