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烈士子女可獲定期補助
2012年02月07日
昨天,民政部發布消息稱,將向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發放每人每月130元的定期生活補助,補助將從2011年7月1日起計算。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民政部介紹,此次發放補助的對象是指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以及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還可通過增發補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同時國家也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據介紹,核查認定工作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符合條件人員可攜帶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