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將出臺基金會行為準則
2012年03月06日
基金會2011年度年檢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民政部將制定出臺基金會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
3月2日,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召開基金會2011年度年檢工作會議。會議總結了2010年度年檢工作情況,并對2011年度年檢工作進行了介紹和部署。記者在會上獲悉,民政部將盡快制定出臺基金會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內部控制、活動管理、信息公開等方面的制度。
基金會數量平均年增20%
會議指出,近幾年我國基金會逐步成長壯大,主要表現在:
--數量持續穩定增長,整體規模逐步壯大。截至2011年底,我國基金會已發展到2500個,與2005年相比,6年間基金會的數量翻了一番多,平均年增長率達20%.目前全國基金會的總資產達604.2億元,年度捐贈總收入337億元,年度公益總支出256億元。
--項目運作更加成熟,社會貢獻不斷增加。我國基金會開展的公益項目,涉及教育、社會福利、救災救濟、衛生健康、環保、法律、學術研討和文化體育等多個領域,其中用于救災扶貧、社會福利、教育、醫療這4個最貼近民生領域的資金約占公益總支出的70%以上,受益對象主要是貧困的母親、兒童、學生、失業者、殘疾人、疾病患者等。
--內部治理不斷完善,公開透明水平逐步提升。從年檢的情況來看,97%的基金會都能夠按照要求在民政部指定的媒體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
目前,我國基金會的發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總體上仍然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在絕對數量、資產規模、籌資能力和項目運作方面,在履行社會責任、規范化程度、公信力建設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離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民眾的期望也還有較大距離。
創造良好法制環境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全國人大通過實施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首次以專章形式闡述“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將建立“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正式寫進了綱要,明確了改革完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的方向和目標。目前,民政部正在修訂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有關條例,擴大直接登記的范圍;推動《慈善事業法》的制定工作,進一步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的行為規范和道德自律,進一步加強部門管理的聯動機制建設,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盡快制定出臺基金會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內部控制、活動管理、信息公開等方面的制度。運用政策和資金手段引導基金會進入社會救助、災害救援、社區服務、社會福利等更多的社會服務和社會發展領域。完善財政資金支持社會組織提供社會服務的制度,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
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李勇在會上強調,要發揮政府監管、公眾監督、內部治理和行業自律“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的作用。首先,要強化登記管理機關職能,加強日常監督、年度檢查、等級評估和稅收優惠資格審查等監管手段。其次,要推動社會公眾對基金會的監督,繼續推行信息公開,擴大基金會組織募捐、開展公益活動、財產管理等公眾關心的信息公開程度,切實保障捐贈人的知情權。第三,修訂基金會章程示范文本,規范基金會的法人治理結構。第四,推進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基金會的專業化發展。第五,指導成立基金會行業自律組織,制定行業規范,提高行業運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