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社會組織可直接登記
2012年04月18日
日前,《汕頭經濟特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就“慈善類、公益類、服務類”三類組織放寬登記,明確培育措施。這是汕頭市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國出臺的一部特區規章。
據汕頭市民政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出臺《汕頭經濟特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突破了同類社會組織數量限制,允許同一行政區域內成立多個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組織;同時,取消了前置審查,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社會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登記,突破了國家有關申請成立社會組織需先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再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