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慈善事業促進條例》通過
2012年04月27日
昨日下午,長沙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曉明主持召開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余合泉,副主任羅購三、劉新程、張建國、王國海、趙建強、黃佳惠,秘書長柳美景出席會議,副市長黎石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紹純列席會議。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人大法制委關于《長沙市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草案·一審修改稿)》審議結果的報告、關于《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關于《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長沙市關于集會游行示威的規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會議認為,根據2012年立法計劃,《長沙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長沙市城區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長沙市城市違法建設工程處理辦法》所依據的上位法已發生變更,會議決定廢止上述三部地方性法規,按上位法執行。
會議還對有關事項進行了聯組審議,表決通過有關人事事項,余合泉向新任命的同志頒發了任命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