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NGO購買服務細則將出臺
2012年05月04日
廣東省社工委專職副主任王光圣日前透露,為了確保省里分類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為社會組織保留空間,廣東提出凡是社會組織能夠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務,原則上都不再設立新的事業單位,不再新增事業編制。
而需要新增的公共服務將由各級各部門以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等方式提供。與此同時,廣東還鼓勵具備條件的部分公益類和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根據職能定位向社會組織過渡。
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是廣東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按照計劃,從今年7月1月起,除了特殊規定和特殊領域以外,廣東所有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全部改為業務指導單位。成立社會組織除了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以外,都直接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據悉,廣東將重點培育、優先發展四類社會組織,包括工商經濟類社會組織、公益慈善類和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群眾生活類社會組織以及“樞紐(聯合)型”社會組織。
實際上,不管是數量還是增長速度,近年來廣東社會組織都獲得了較大的發展,年均增長達到10%以上,截至去年底,全省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是30535家,從業人員達到42萬多人,社會組織已經成為廣東省社會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別是,目前廣東省縣區以下基層社會組織蓬勃發展,數量約占全省社會組織總數的60%,年均增長達15%。
不過,門檻的問題只是社會組織前進的一小步。對于中國的社會組織來說,要真正承擔起其應該承擔的職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尤其是怎么去解決資金的問題。這里面,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就很重要。
王光圣介紹說,在上一輪政府機構改革中,廣東明確交給社會組織或者是事業單位的職能達到了130余項,目前全省有11%的社會組織承接了政府轉移的職能,有9%的社會組織有政府的購買服務,去年,全省性社會團體共承擔政府委托、轉移的職能394項,獲得政府補助超過1.2億元。
為了進一步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今年6月底前,廣東省將出臺政府轉移職能目錄,明確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部門、職能和項目;出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并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明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基本原則、實施范圍和主體、承接對象和條件、購買形式、操作流程、支付方式和職責分工等;出臺社會組織目錄,明確具備資質條件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
“轉移職能這一塊目前是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在做,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這一塊是省財政廳牽頭在做,社會組織目錄是省民政廳牽頭在做。”王光圣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微博)》。
不過,由政府向NGO購買服務,目前仍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最根本的就是在財政體制方面,根據目前財政部出的政府收支分類目錄,目錄里有的才是合法的,沒有的就是不合法的,而目前連這個科目都還沒有。
“購買服務是一個基本方向,但購買服務必須要公開透明,如果成為尋租或者浪費公款的話就不如不要。”廣東省政府參事、省委黨校原副校長陳鴻宇教授告訴本報記者,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存在一個“存量和增量”的關系,即原有的服務不能減少,增量可以通過購買服務來實現。“必須加大預算,如果這邊不節流,那邊要增支,哪還有錢去購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