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保反欺詐面臨多重困難
2012年6月7日
違規使用醫保卡或者社保卡套現;冒用他人醫保證件就醫開藥;退休人員死亡后繼續領取退休金;重新就業后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這是北京市人社部門曾經公開通報過的社保欺詐行為。
社保基金,可謂是廣大人民群眾的“保命錢”,近年來,卻有越來越多不法分子將目光瞄準了這一部分錢。而在社保基金成為“唐僧肉”的背后,卻是打擊社保欺詐行為無法可依的困境。
社保欺詐金額巨大
近日,廣東省社保部門公布的一組數據引起了廣泛關注:目前廣東全省已經查驗出“死亡冒領”農保待遇787人,重復領取養老金者471人,社保基金被騙保套保涉及金額達5800多萬元。
廣東省社保局稱,截至今年1月,全省查出787名已故人員冒領農保待遇,及時發現停止不應領取卻繼續申報資金4000萬元,查處471名參保人在不同地區重復申領職工養老金,涉及基金1800多萬元。
近年來,騙保、套保的事例全國各地都時有發生。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胡繼曄曾就社保基金監管問題在全國范圍內展開調研。他在調研中就發現,由于冒領養老金的問題突出,一些地方的社保部門不得不作出硬性規定,要求自稱代領養老金者必須持有養老金受益人與最近出版的報紙的合影一張,目的是“確保養老金受益者還活著”。而上述做法,“由于爭議頗大,后來被取消了”。
記者還了解到了調研過程中發現的這樣一件事:某地一家民營企業一共7個員工,其中有6個做了腎透析。在享受了400多萬元的醫保基金后,這幾個人就申請注銷了公司。
胡繼曄向記者進一步分析,隨著我國社會保險工作的深入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運營、管理、支付業務越來越繁重,涉及金額也越來越大。由于社會保險基金涉及的環節多、鏈條長,風險點自然增多。一些企業和個人利用當前社會保險業務中容易忽視的環節甚至漏洞,實施欺詐行為,涉及從征繳到支付的各個環節,給社會保險基金帶來不必要的損失。例如在征繳環節中,參保單位有故意隱瞞繳費基數、繳費起始時間,漏報人數、篡改職工身份的現象,或者故意瞞報基數使補繳金額達不到實際應補繳額;在支付環節中,存在著冒領和騙取保險金現象,如有的退休人員死亡后還繼續領取養老金,醫療保險基金被冒領、串通報銷的則更多。如果不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保障功能的積極發揮。
反欺詐面臨多重困難
廣州市人社部門所公開的情況表明,不僅僅存在個人偽造資料騙取社保的情況,還存在著定點醫療機構、藥店違規騙取社保醫保資金等情況。此前廣州發現和處理了違規定點醫療機構25家、定點零售藥店12家,已責令23家違規定點醫療機構整改,追回了違規申報的醫保基金97萬元。
胡繼曄認為,在實際稽核工作中,反欺詐工作的難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法律法規不健全,社會保險反欺詐力度受限,近年雖然出臺了一些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管的部門法規,但社會保險反欺詐缺乏系統的法律依據,對社會保險領域新出現的涉及欺詐、冒領等問題難以用法律來解決。盡管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八十八條對于單位和個人的欺詐行為作出了相關規定,但由于刑法中并沒有相關罪名,反欺詐力度大打折扣;由于各項社會保險費仍未實現集中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難以理順。對社會保險費征繳、支付環節的反欺詐由各經辦機構代辦,而內控機制不健全,社保經辦機構內部人員和外部人員勾結騙取社保基金的案例時有發生,使得查處難度加大;受編制、經費制約,一些主管機關對欺詐行為查處不力。欺詐行為的得逞而不受查處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欺詐行為的蔓延。
“社保欺詐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加快社會保險反欺詐立法的進程。”胡繼曄說。
立法阻止社保欺詐
對于當前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廣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長林白樺表示,目前廣東社保基金結余突破4000億元大關,但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重擴面、輕管理、輕服務”的觀念,在社保基金經辦工作中,存在著服務隨意、賬務管理粗放、法治約束力低等境況,違法違規案件時有發生。
而北京市人社部門去年在通報社保欺詐行為時,有關負責人曾表示,目前社保欺詐行為較多,其根本原因在于相關法規不夠健全。此外,作為社保反欺詐試點城市,北京市去年也曾傳出消息,正在起草相關條例。而國家層面的社保反欺詐法規也有望近期上報國務院。毫無疑問,我國目前在應對社保欺詐行為所面臨的無法可依的困境是實實在在的。
胡繼曄認為,作為社會保險法的配套法規,未來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中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社會保險反欺詐問題。在法規之下,建議盡快起草適用于全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管理辦法》,以部門規章的形式進行立法,以統一全國的社會保險反欺詐工作。這樣,從已經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到《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再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未來頒布實施的《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管理辦法》,形成完善的社會保險反欺詐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