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異地用血9月起可報銷
2012-06-14
衛生部昨天發布的《關于做好方便無償獻血者及相關人員異地用血工作的通知》指出,從9月1日起,無償獻血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在省內異地用血將可報銷。
為方便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合稱“無償獻血相關人”)異地用血,鼓勵更多健康適齡公民參與無償獻血,《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全面推進方便無償獻血相關人在獻血地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異地用血(簡稱“省內異地用血”)工作。
無償獻血相關人在省內異地用血時,其費用由用血地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的相關機構先行報銷,再由獻血地向用血地支付用血的相關費用。
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獻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還標準不一致的,按照獻血地返還標準執行;無償獻血者在多地獻血,由無償獻血相關人選擇其中一個獻血地的返還標準執行。
此外,外省(區、市)無償獻血相關人在本地用血時,享有本地無償獻血相關人臨床用血優惠政策。《通知》提出,具備條件的省份之間,應當積極推進跨省異地用血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