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員為何敢架空拆遷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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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拆遷引發的悲劇還在不斷發生。回看拆遷路上,類似悲劇不時發生,從自焚到持刀抵抗,由暴力強拆引發的“血淚史”可謂觸目驚心。而且隨著土地拆遷的不斷推進,類似惡性事件恐怕難保不再發生。
有新聞說,長沙市一被拆遷戶,因不認同拆遷標準,七兄妹堅守房子,為防止“偷拆”,被拆遷戶鋸掉自家的鐵樓梯,給房子裝上18個攝像頭實施24小時監控,守屋的除了戶主和哥哥外,還有4個幫手:3條狼狗和1條藏獒。新聞本身就很有意思,說是戶主為了防止“偷拆”,才不得已而為之。依法拆遷看起來當是光明正大之事,可時下卻衍生出“偷拆”、“誤拆”等荒唐之舉,個中緣由值得深思。而且即便被拆遷戶如此“全副武裝”,最終能否抵擋住強拆的步伐,似乎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為何暴力強拆屢屢上演,難被真正遏制?中央一再明確,先安置后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合理進行住房拆遷的補償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但諸多暴力強拆中,住戶連補償協議都沒有簽訂,卻被無故強拆,試問拆遷者還有起碼的程序意識嗎?對公民的財產還有一丁點尊重嗎?
而更值得追問的是,在國家屢屢出臺規定禁止行政強拆后,為何還會有如此多的“帶血強拆”?鑒于近些年不斷上演的強拆悲劇在社會上引起的惡劣影響,去年1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新拆遷條例”,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征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拆遷補償價格不低于市場價等。然而,在新拆遷條例實施一年多后,各地強行野蠻拆遷仍然不斷,這個本來有望制止違法強拆、減少強拆中突發暴力沖突的新拆遷條例,并未從根本上遏止暴力強拆事件,一些地方部門置國家法令于不顧,公然與新拆遷條例“叫板”。
針對新拆遷條例大有被架空的情形,今年4月,最高法專門出臺司法解釋,明確了法院應裁定不準予執行的七種情形,以保障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這再一次強調了行政強拆的違法性,同時對權力部門的強拆進行了明確的規制,稱得上是新拆遷條例的又一個“補丁”。然而國務院頒布的新拆遷條例遏制不了暴力強拆,最高法有關強拆的司法解釋就能遏制住嗎?
理論上說,應該可以,因為法律正是對行政強拆執法部門的約束和懲戒。不過既然新拆遷條例在一些地方被某些官員視為無物,誰又敢保證某些人不會同樣對待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司法審查征收土地的決定是否合法,本來是遏制違法強拆的第一道防線,然而目前這樣的訴訟不但立案難,公正審判也難。再加上暴力強拆的違法成本本身就很低,在土地財政的逼迫下,強拆的故事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來自國土資源部的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土地出讓合同價款再創新高,達3.15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4.6%。如果說土地財政是地方官員敢于架空拆遷法律條文的最大誘惑,那么法律本身的執法不嚴就是暴力強拆的根源所在。只有強行拆除權力的“違建”,暴力強拆的悲劇或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