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實施新道路運輸條例
2012年6月29日
7月1日起,新《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
按條例規定,今后,在城鎮范圍內行駛的公交汽車上將開設站位席;的哥的姐們有權拒載攜帶寵物的乘客;租賃公司不得出租十座以上客運車輛。原先涉及養路費、從業人員資格等相關條款則從新例中消失。
記者從省運管局了解到,本次修訂共新增了8000多字,刪減了2000多字,最終形成六章八十二條,較原條例多出十五條。修訂后的條例有三個最重大的變化:
首先,是對貨車管理的改變。在新增條例中,鼓勵采用集裝箱車輛、封閉廂式車輛和重型車輛以及甩掛運輸方式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同時,在客車方面,增加了公交運行管理內容。省運管局法規處的周堅情副處長告訴記者,為了使城鄉運營機制更加統一,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城鎮簡稱區范圍內行駛的公共汽車可以設立站立乘員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三級以上公路的路況、站臺設施、標志標線以及公共汽車車況和車輛行駛速度等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決定行經該公路的公共汽車設立站立乘員席。
另外,汽車租賃方面也做了較大的修改,除了出租給單位作為員工固定班車外,租賃公司不得出租十座以上的客運車輛。因此,如果需要團隊出行,包車客運服務將成為第一選擇。
條例還鼓勵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實行員工化經營模式,也提倡建立保障出租車駕駛人員休息休假權利,真正做到關系創新、和諧勞動;在駕培行業方面,又再次明確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應當遵守的各項規定,為廣大學員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值得一提的是,在校車安全管理方面也做出了指導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