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飲用水安全報告出臺
2012年6月28日
水是生命之源,人類的生存活動都離不開水。然而,據環境保護部2011年對我國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顯示,約35.7億立方米水源水質不達標,占總供水量的11.4%。這是記者今天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獲悉的。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杜鷹受國務院委托,向會議報告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況。報告指出,我國水源地水質狀況不容樂觀。據水利部2007年對全國661個建制市和1746個縣級城鎮的4555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調查顯示,約14%的水源地水質不合格,據環境保護部2011年對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顯示,約35.7億立方米水源水質不達標,占總供水量的11.4%。湖泊富營養化問題突出,藍藻水華頻發,河流型水源地安全隱患多,極易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大量工業項目布設在江河沿岸,不少尾礦庫位于飲用水水源上游,大江大河及周邊的流動源污染風險較大,直接威脅飲用水安全。
中西部城鎮供水普及率仍然偏低
國務院關于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指出,我國中部和西部地區城鎮供水普及率分別為85.0%和87.4%,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縣城和建制鎮的供水普及率分別為85.1%和79.6%,低于城市水平。
據悉,我國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水源地水質狀況不容樂觀,部分地區供水能力不足,供水水質不達標問題突出,體制機制有待健全,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急需完善。其中,部分地區供水能力不足主要是因為,水資源配置體系和水源工程建設嚴重滯后,供水安全保障程度不高。一些地區尤其是西南地區水源工程建設嚴重滯后,工程性缺水問題十分突出;西北等地區資源性缺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水安全保障程度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城鄉供水應急備用水源嚴重缺乏、保障程度不高,特別是應對持續和嚴重干旱的能力較弱。此外,城鎮供水設施發展不平衡。一些城市供水設施不足導致自建供水設施無序發展,供水水質安全無法得到保障;中部和西部地區城鎮供水普及率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管網老化年漏損水量達60億立方
國務院關于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指出,目前,我國供水水質不達標問題突出。由于管網老化,漏損和二次污染嚴重。據統計,目前全國有一半以上的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高于國家標準規定值,年漏損水量達60億立方米,同時造成水質在輸送過程下降。
此外,以屋頂水箱和地下水池為主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不到位,部分設施不能及時清洗消毒,導致水質合格率降低。
將制定南水北調供用水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指出,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涉及飲用水的內容雖然比較全面,但是各項配套措施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急需完善。
報告指出,《城市供水條例》已頒布實施18年,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新的管理要求。至今還沒有專門的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和評價方法,水源水質標準仍依據水源地保護區的環境質量標準。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相關配套政策也亟待完善。
報告指出,下一步將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認真梳理當前飲用水安全保障各環節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近,,將加快《南水北調供用水管理條例》等立法工作;抓緊組織修訂《城市供水條例》,進一步明確規劃建設、運行監管、水質管理、應急供水、二次供水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制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防治農村面源污染,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加強標準規范的制定和修訂工作。研究制定水源環境質量、水源地安全評價技術導則等標準,盡快出臺水源編碼、水源環境狀況評估指南等規范性文件。加快制定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修訂完善地表水和地下水等質量標準。加快修訂《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將飲用水安全保障問題作為一個重要問題予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