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建設食品服務平臺
2012年7月4日
中新網7月3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日前發布。決定要求,建設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情況,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
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索證驗票、購銷臺賬記錄等各項管理制度。規模以上生產企業和相應的經營單位要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保證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不斷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條件。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向社會公布本單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及時。進一步健全食品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制度,食品行業從業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并由單位組織定期培訓,單位負責人、關鍵崗位人員要統一接受培訓。
落實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企業質量安全主管人員對食品安全負直接責任。要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逐級落實責任,加強全員、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管理。
嚴格落實食品交易場所開辦者、食品展銷會等集中交易活動舉辦者、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從嚴追究其負責人的責任,對被吊銷證照企業的有關責任人,依法實行行業禁入。
落實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處置及經濟賠償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時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處置情況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對未執行主動召回、下架退市制度,或未及時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的,監管部門要責令其限期執行;拒不執行的,要加大處罰力度,直至停產停業整改、吊銷證照。
食品經營者要建立并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嚴禁更換包裝和日期再行銷售。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食品安全問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
加快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加大對道德失范、誠信缺失的治理力度,積極開展守法經營宣傳教育,完善行業自律機制。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牢固樹立誠信意識,打造信譽品牌,培育誠信文化。加快建立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完善執法檢查記錄,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
建設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并與金融機構、證券監管等部門實現共享,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情況,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為誠信者創造良好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