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處理政策將吸取民間智慧
2012年7月5日
據媒體報道,廣州市將于10日召開全市垃圾分類啟動大會,公布“按袋計量收垃圾費”試點范圍,并宣布試點正式開始。目前,市城管委正在全市范圍內選擇若干成熟小區做垃圾費的試點,以物業主動報名為主。按照廣州市城管委相關官員的介紹,廣州此次新政借鑒的乃是臺北的經驗,其主要精髓是采用“垃圾費隨袋征收”這一經濟杠桿,居民家庭排放的垃圾越多,付費就越多,反之,付費就少。
該項政策甫一曝光,立馬引來了不少廣州市民的熱議。從垃圾袋收費政策是否合法到如何保障專用垃圾袋不至于沾染腐敗,從如何防止亂丟、偷丟垃圾到實施實名制以后,政府是否能夠有效保護居民隱私,凡此種種,無一不成為網絡上議論的焦點。對此,廣州市城管委的官員們紛紛現身說法,強調試點小區是免費發放,超過配額才會收費,而今后政策全面推廣之后,將取消原來的15元垃圾費。此外,城管方面也承諾,將通過安裝攝像頭來監控亂丟、偷丟垃圾行為,通過招投標和定點運營來根除垃圾袋專營的腐敗隱患。總之,對于此項政策的順利推行,相關的官員可謂信心滿滿。
不過,垃圾處理終究是一項連接著居民、政府乃至物業多方面的事宜,甚至制造的主體還是居民本身,僅僅是政府方面擁有信心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還包括小區物業能夠積極介入,以及居民本身的熱情參與。從物業公司的角度而言,經濟杠桿必定是有效的,只要政府能夠在制度設計上讓出市場認為合理的利潤空間,作為市場主體的物業必然是會興趣盎然的。因此,根本上的還在于居民是否僅僅依靠經濟杠桿的調節,就可以順利實現政策的推行。
對于居民而言,首要考慮的是作為納稅人在完成義務時,是否享受了相應的權利。舉例來說,如果垃圾袋收費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出現了“貪腐”問題,必將狠狠打擊居民“購買”垃圾袋的意愿。當然,如果居民一方不能很好地執行政策,而是投機取巧,走出一些歪門邪道,那么也會讓政策本身形同虛設。正如一些人擔心的,未來很可能會出現一些居民利用散步之機,拎著垃圾袋“長途跋涉”扔到不受監控的公共場所,甚至,也可能出現通過下水道進行處理的行為,從而導致更糟糕的結局。
當然,借鑒臺北經驗,引入經濟杠桿來控制和減少垃圾總量,對于應對正在侵襲而來的垃圾圍城困局,終究是值得肯定的。假使能夠做好政策的宣傳、普及和監控工作,未來廣州垃圾總量趨減或許是一個可期的結局。只不過,還應當指出的是,垃圾問題的處理不能僅僅停留在設置經濟杠桿上。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垃圾的處理問題是一個涉及多方的工程,且制造垃圾的居民應當是應對的主體。但現在看來,政府很習慣并且很樂意地將處理的主動權攬在懷中,從表面看這是政府敢于負責的體現,但如果深層次追究下去,這等于剝奪了社會自身應對的主體資格。
垃圾圍城的困局,從微觀上看,是邁入城市化的人群不能有效遏制自己的浪費行為。根本上的解決之道,當在于居民根據自身情況降低制造的垃圾總量,同時,通過實施垃圾分類,使得一部分垃圾“消化”在家庭中,一部分則進入政府設置的分類處理渠道,并完成循環利用。因此,垃圾問題的處理,源頭上將依賴一批有擔當、有遠謀、能負責的公民的出現,只有公民群體本身能夠熱心參與,政策才不會被扭曲,各種民間智慧也會如期涌現。
但是,一袋垃圾從居民家中生產出,還要經過物業、垃圾處理廠和政府等等幾個環節,如果僅僅是居民熱心垃圾分類,市場和政府都冷眼相看,恐怕也難以成功。因此,作為垃圾處理政策的設計者,政府需要做的應該是汲取社會的智慧,讓政策本身更為接地氣。同時,還要積極引入市場的力量,通過借助市場的配置手段,來實現對垃圾分類政策的推動。只有到了居民樂意進行垃圾分類,市場介入時有利可圖,同時政府又能夠確保分類過程的規范和可持續,才可能真正解開垃圾圍城的困局。